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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 住戶權利變換 簽署、撤簽都加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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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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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協商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需要簽署同意書,讓同意戶實質上多一層保護,若要撤簽,必須在「同意戶分配比例受損」前提下,才可以撤簽。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為了確保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增訂所有權人得撤銷同意的權利;花敬群說,因為過去個案有不好的經驗,所以立委希望撤簽的空間要多留一些給原來簽同意書的人,但本次修法後,因為容積獎勵明確化,容積獎勵的「餅」有多大,實施者、權利人都會知道,相關爭議就能減少。 
 
花敬群說,這次修法後也要求權利變換計畫必須簽同意書,實質上是多了一層保護,因此若要撤簽,必須是在所有權人分配比例受損前提下才能撤簽,不是以主觀或太細微的理由,例如對停車位位置不滿意,所以要撤簽,「這樣會造成大家動盪」。 
 
尤美女也指出,應預防實施者透過「灌人頭」方式拉高都更同意門檻,協商後也達成共識,主管機關對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有持分人數若有異常增加,在審議時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調查事實及證據,了解是否虛灌人頭。花敬群說,若經檢舉發現確有不當增加同意人數狀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就須適當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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