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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空間爭議 擺攤放雜物均不合法
2018-03-31

  騎樓建築是台灣特有風景之一,提供行人遮風避雨,但是全台由於中央政府長年未訂定統一規範、民眾公私不分,許多騎樓屋主雖有減稅優惠,但仍習慣擴大使用權,擺放桌椅、盆栽、停放車輛等,連人行道也常見這類佔用情況,成為降低市容水準的幫兇。

喜好住在1樓的人,相中的是出入便利性及商業價值,不過騎樓是否可擺攤、停車或放置物品,常常引起很大的爭議,甚至曾有民眾投訴承租騎樓擺攤而被檢舉,氣得向房東求償案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法律定義被視為道路和人行道的一部份,目的在於提供給大眾通行,任何擺攤、堆放雜物等佔用、影響行人通行,原則上都屬不合法。

騎樓旁人行道常見佔用情況,影響行人通行。

北市禁止擺攤停車

不過全台縣市各政府對於騎樓使用標準規定不一,以台中去年公告的自治條例為例,騎樓可停機車和腳踏車、轎車未包含在內,前提是不能妨礙行人通行,高雄同樣視路段而定,但台北市則禁止擺攤停車。

台中市府秘書長黃景茂解釋說:「騎樓空間雖然屬於住戶所有權,但使用權是在公眾,部份建築當初設計時也不計容積建蔽、住戶享有稅率方面優惠,本來就該開放給行人通行,且騎樓表面必須鋪設平整,若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都可取締開罰。」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長期以來,騎樓都具有商業效益以及方便進出等特性,單價通常不會低於全棟行情,有時甚至會創下高價,不過也提醒,騎樓產權是屬於1樓或整體住戶,只要是所有者皆可按比例減徵地價稅、房屋稅,前提是不得作為營業用途。

【騎樓減稅報你知】

◎定義:騎樓供公共通行、無營業使用

◎地價稅

.僅1層建築物,免徵地價稅

.僅2層建築物,減徵二分之一

.以此比例類推

◎房屋稅

.騎樓僅供公共通行,房屋稅可減免

.部分時段做營業使用,課3%營業用房屋稅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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