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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屋重建 融資鬆綁 |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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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老舊建物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卅限制。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透過修法打開門檻,讓申請危老建築的民眾能真正獲得銀行融資上的協助,加速都市更新腳步。
國內天災頻繁,都市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林立,配合都更條例修法草案的審議,但國內金融機構受限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百分之卅的限制,放款能量有限,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施義芳和江永昌等十八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之一條文草案,昨天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審議。
郭正亮表示,依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加總的百分之三十限制;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百分之廿六到廿九,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郭正亮說,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的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因此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立法例提出修法,以利銀行協助提供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相關融資。
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初審條文明定,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吳欣修表示,推動危老建物重建時,營建署會與金管會及相關業者溝通,也期待藉修法能幫助更多需要危老重建的民眾。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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