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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出爐 糧食安全前提下 全國農地大減10餘萬公頃 |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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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葉俊榮昨舉行記者會,宣布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將劃設四大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將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前提,制定供糧食安全農地需求總量。全國農地將從目前的九十三萬公頃,一舉降為七十四到八十一萬公頃之間,縮減面積達到十二萬到十九萬公頃之間;未來不會有原非農地遭編訂為農地。
內政部依據前年五月一日公布實施的「國土計畫法」,已於三月十五日通過「全國國土計畫」,並於昨天呈報行政院進行審議,行政院依法必須在四月底前公告實施。
依據「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從擬定到實施需要分三階段六年時間完成,第一階段即施行後二年內,中央必須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的國土計畫;第三階段即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
葉俊榮指出,未來不會有本來不是農地,以後被編為農地,也不會有原本縣市有很多農地,以後全部不要有農地,未來只會在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的基礎上,做編訂與調整。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四年後全國農地的編定面積確實就會落在七十四萬到八十一萬公頃之間,農地確實會大幅縮減十餘萬公頃。不過他表示,現在很多被編定為農地的土地許多都已不堪或無法使用,有些是過度鹽化,有些則地層下陷無法灌溉,像雲嘉南平原在台十七線以西,就有四、五萬公頃已鹽化且沒有灌溉溝渠到達的土地,竟還被編定為「優良農地」,這對農民而言非常痛苦。
葉俊榮說,之前討論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時,原有意將各縣市應分配的農地總量,分別匡定,但考慮到如此將限縮各地方政府訂定各縣市國土計畫時的自主規畫的空間,因此決定不硬性賦予各縣市總量配額,而是最終由中央審議時,進行總量的控管即可。
葉俊榮表示,依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將劃設四大功能分區,包括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在國人都具有高度共識的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兩個功能分區劃設之後,再確定「農業發展地區」,地方政府就可以更為自主與彈性地規劃其城鄉發展地區,使得相關重大產業投資或都市發展,都有明確的設置地點。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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