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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丁「4通」鬆綁 農地可變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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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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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墾丁國家公園因應生態保育開發設限常招致「住民權益受損」民怨,墾管處在第4次通盤檢討祭出多項鬆綁措施,包括墾丁大街改「管1」後放寬樓層和高度,林地變更農地約280公頃、回復既有原編定建地約27公頃,農地透過「易地回饋」機制可變更建地等。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大會日前通過,已報行政院核定,預定半年後公告。 
 
「這次堪稱『劃時代的變革』!」墾管處長劉培東說,「4通」提出國家公園都市計畫新概念,將一般管制區依不同開發強度重劃為3個次分區,人口強度和住處密度最高的墾丁大街列為「管1」,建築高度、樓層、景觀將來另擬細部計畫,可望放寬現有3樓、11公尺高的限制,景觀也訂出規範。 
 
他說,國家公園計畫原編定甲乙兩種建築用地,全面恢復為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約200多筆土地,66年前原有合法建物得以重新規定,3鄉鎮共715棟建物,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可申請50坪2層樓7公尺建物,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可申請50坪3層樓10.5公尺,宜林用地可申請第1層100坪、第2層50坪不超過7公尺建物。 
 
劉培東說,在尊重地方聚落合法發展原則下,專案小組同意「管2」鄉村建築用地聚落毗鄰的農業用地,得依規定申請變更為建地,申請資格為設籍15年,可捐3.5倍的「管3」土地,或捐贈相當申請變更土地30%等值的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及「管3」土地,易地回饋先試辦3年、面積50公頃。 
 
部分地方人士主張「聚落劃出國家公園」,墾管處說,劃出後將來承接國家公園的土地計畫未明,如高雄梅山聚落劃玉山國家公園,至今土地無法編定,墾丁國家公園山海環境是整體性,難以零碎分割,專案小組認為4通已顧及住民權益,未送大會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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