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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擬放寬 都更案可事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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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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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近期擬修法,放寬民間都更案可改為申請「事前補助」;修訂草案已上網預告,待市政會議通過後上路。 
 
依「台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現行補助辦法,民間籌組都市更新會後,可向市府申請最高80萬元補助;至於事業計畫、權變計畫核定後,可分別享有250萬元補助。 
 
北市都更處表示,對於民間都更案來說,補助可謂「第一桶金」,過去不少業界反映,光是籌組更新會已經大不易,若更新會正式成立後才拿到補助的效益不大;業界建議參考新北市做法,採用事前補助方式,市府因此提出修法。 
 
都更處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當都新會還在籌組階段,只要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檢附相關同意書證明,證明已在整合,市府審視後將支付一半補助款項,正式籌組後再支付另一半,總計80萬元。 
 
關於事業、權變計畫的補助將拆成3期支付。當更新會委託專業團隊擬訂都更計畫,若提供委託契約書,可享有第1期補助款;事業、權變計畫公開展閱期滿後,即有第2期補助款;當都更處核定計畫,即可請領剩餘補助款。 
 
都更處也表示,已領取補助款的都更案,必須每半年報告進度,確保都更有實際推動,不然可停止補助。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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