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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工業地拍賣 賴揆拍板 |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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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與民進黨立委進行便當會,拍板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的條款。工業區土地取得所有權三年未完成建廠,均視為閒置土地,政府通知後兩年內沒完成使用,先處以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一個月內未改善,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目前全台工業區閒置土地有七四七公頃,其中六七二公頃為空地,七十五公頃為歇業中;其中,高達二二○點五公頃土地閒置時間超過十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強制拍賣具有合憲性、合公益性及合目的性,公有的工業區閒置土地若妨礙國家經濟及國計民生發展時,可以立法限制,符合憲法一四三條規定;且財產權有其社會義務,並非不能限制,為了活化利用,可以進行強制拍賣。政務委員羅秉成形容,強制拍賣有「懸劍效果」,讓不肖廠商打消養地念頭,活化閒置土地。
至於閒置土地的定義,則為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之日起,逾三年未完成建廠的土地。
徐國勇說,若無正當理由土地閒置,主管機關將會進行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兩年內完成使用。一旦進入這項程序,土地將先註記,任何所有權移轉,即使是繼承,不會因此重新起算。另外,所謂的土地使用,必須達到一定規模,不能搭個鐵皮屋或一大塊土地蓋了一間小房舍就矇混過去。
在兩年期限到期未使用者,政府先處以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並應於一個月內提改善計畫,若不符合認定,將啟動強制拍賣程序。
徐國勇說,強制拍賣的土地是依市價審定,由合格的不動產鑑價師鑑價,會設定底價;若完成拍賣,將除去土地上所有的負擔,不管是物權或債權的負擔都會被除去,不受民法四二五條「買賣不破租賃」(所有權的移轉不影響租賃權)的規定所限。
針對先前有人提出的強制買回及代為標售,徐國勇說,強制買回有憲法上的問題,也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代為標售則會有民法上的問題,無法像強制拍賣,是屬於行政法的行政處分行為。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為民進黨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已完成初審靜待協商,昨會議除拍板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外,另外十二項爭議點,包括技術入股課稅等,均達成共識,未來將由民進黨團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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