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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大樓都更案 不同意戶控北市放水 |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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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大樓都更案七月廿一日通過北市府都更審議會審議劃定更新範圍,但不同意戶柯博義指出,台塑大樓興建僅卅七年,外觀、結構都沒朽壞,都更會未要求台塑集團提出結構安全評估,僅憑大樓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標準指標」三項,就同意劃定更新地區,違背「都更條例」意旨,認定過於寬鬆、損害所有權人權益,將向監察院陳情,並向北市府提出行政救濟。
將向監院陳情 並提行政救濟
北市都更會通過台塑大樓劃定都更範圍,因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標準指標」第三、六、九項,分別為三十年以上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達建築物面積比例一半以上;更新單元周邊距離捷運系統車站、市府公告重大建設或國際觀光據點二百公尺以內;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一九八九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棟數比例達一半以上。
外觀結構沒問題 質疑認定過於寬鬆
但柯博義認為,台塑大樓屋齡雖達卅年以上,但外觀、結構都沒出現問題,台塑集團未提出結構安全評估,都更委員也未實地勘查,僅依年份就認定為妨害公共安全建物。
他還質疑,台塑大樓鄰接敦化北路,就符合市府公告重大建設或國際觀光地點兩百公尺以內,不解標準是什麼?且依營建署函釋,建築物耐震能力與施工品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不能以興建時適用一九八九年建築技術規則就認定無耐震能力,這也違背台北高等及最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
柯博義懷疑,台塑集團循都更程序透過多數決強制少數地主參與都更,而都更會決議影響地主權益,只要都更處分書出爐,就會向監察院陳情及提起行政救濟;「自己並非釘子戶,只要台塑集團拿出專業結構評估,證明大樓有安全疑慮,我就會蓋章」。
北市都更處企劃科股長黃若津說明,環境評估標準指標,建築結構以年份為基準,並無要求結構安全評估;「重大建設」為臨四十米以上道路,台塑大樓所處敦化北路符合寬度;耐震能力也以一九八九年為分野,均符合法規。她說,都更委員認為該案更新後對周邊環境有助益,著重討論「公益性」,未太著墨「必要性」。台塑總管理處僅表示,與地主一直積極溝通協調,若地主向監察院陳情,只能「尊重」。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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