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周五(14日)審查都更條例修正案,不動產業者爭取「協議合建」方式比照「權利變換」方式,享有相同的租稅優惠,內政部已請財政部研議,財政部官員表示,還在評估中。
都更案的推動,主要有「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種,協議合建需要所有權人100%同意,因此規模通常較小,建商可能跟每戶談的條件都不同。
至於「權利變換」方式,不需100%同意,帳務攤開、條件一致,相對公開透明,被視為較正式的都更,因規模較大,過去政策較鼓勵這類方式的都更。
蔡政府為大力推動都更,認為合建方式也值得鼓勵,這次都更條例翻修,也擴大對協議合建的租稅減免範圍,增訂比照權利變換,得減徵土增稅及契稅40%。
但不動產公會針對修正案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對協議合建方式,租稅優惠可比照權利變換。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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