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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置產 簽約反悔 訂金無法返還 |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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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房市前景不佳,不少投資客將資金轉往海外置產,但跨國買房手續複雜、風險高,也容易衍生購屋糾紛。台中蔣小姐今年6月決定購買柬埔寨金邊不動產,簽約後又怕過於匆促決定,要求仲介業者先暫緩別將合約送往開發商,未料爾後卻無法拿回訂金,雙方因而鬧得不愉快。專家指出,海外投資一樣簽約即生效,千萬別輕忽審閱期。
投訴人蔣小姐向《蘋果》指出,原先透過台中富達國際地產仲介業務林先生購買柬埔寨金邊的房子,今年3月先付了訂金約6萬元,6月再和業者簽約,但簽約後沒幾天,希望林姓仲介業者先暫緩、不要送件到柬埔寨,不久後,仲介卻說訂金已遭沒收,且因另一位女客戶付了訂金並簽約,因而希望蔣小姐另簽放棄房屋同意書。
位於台中遭投訴的富達國際地產,時常舉辦海外不動產說明會,不過從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卻查不到富達國際的登記資料,針對此投訴也不願回應便掛上電話。
確認仲介有無登記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一般情況下,若是民眾個人投資想法改變,那就會變成個人違約,款項自然會被沒收,但如果有其他協議,還是得依照個案判斷,「建議簽約前要把握審閱期,除了了解合約內容,審閱過程中也能仔細思考對於產品的需求,不建議放棄這項權益。」
台灣房屋集團國際事業部總經理欒芳全指出,一旦合約簽訂,自然以合約內容為主,反悔也將視條款如何約定來走。不過他同時提醒:「簽約後都會有訂金上限,一般是簽約成交總價的15%,買方後續因故無法購置,已繳納超出的部分可要求返還。」
海外投資糾紛不少,包括簽約反悔、投資報酬率不如預期或無法順利轉手等,投資前不妨先研究內政部去年公布最新的「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從法規面了解契約內容及規範是否符合標準,選擇仲介業者前,先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仲介業者是否登記在案,以保障交易安全。
【專家意見】訴訟行為 較花時間
海外購屋多屬於投資置產行為,買賣相對單純,但若發生糾紛,恐因消費目的是屬於營利、投資等行為,並不一定符合消保法的定義,保障也相對少。目前若有糾紛大多直接找律師採取訴訟行為,較為曠日廢時,牽扯到跨國間糾紛更相對麻煩,投資前要小心謹慎。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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