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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市地重劃 發起門檻大幅提高 |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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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去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七三九號解釋,宣告自辦市地重劃部分作業規定違憲,內政部昨天修正公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大幅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今後必須達到全部所有權人總人數的十分之三,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十分之三「雙門檻」的同意,才能發起自辦市地重劃作業。
去年七月廿九日,大法官會議作成七三九號解釋,認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並未就發起人數占總人數比例與土地面積占總面積比例的門檻制定標準,宣告相關條文違憲,要求一年期限內修正。
新辦法規定,今後要發起自辦市地重劃,不論在土地面積與人數的比例上,都必達到十分之三的門檻。其次,新修正的辦法也限縮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的任務,只可以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
此外,明定各地方政府在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必須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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