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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屋都更 容積獎勵最高1.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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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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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3)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等五項子法草案,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者,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 
 
建築基地退縮、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等均可取得容積獎勵額度。 
 
危老條例也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營建署都更組組長王武聰表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五子法後,本月就會發布施行,地方政府則依需求訂定自治法規,預計最快8月就可以受理民眾申請。 
 
為了完善危老條例相關配套,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等五項草案。容積獎勵辦法進一步訂出獎勵項目,建築基地退縮、建築物耐震設計、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以及取得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等情形,都可取得一定額度的容積獎勵額度。 
 
以建築物耐震設計來說,依取得耐震標章或辦理結構安全性能等級規定獎勵額度;若取得耐震設計標章,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10%,若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的結構安全性能且評為第一級,則享基準容積6%的獎勵容積。 
 
除建築容積獎勵項目,營建署表示,本次子法規範重點還包含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的申請與審核條件、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申請與審查要件及方式、性能評估費用的經費補助,以及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規定等,子法配套訂定完成後,有助於後續危老屋重建申請及審查作業的進行。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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