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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營業稅 改分業查定
2017-07-10

  擁有多處套房的包租公要留意了,財政部為精準核定營業稅額、稽徵實務需要,預告修正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經營不動產出租的營業人,會以「分業查定」的公式計算其每月銷售額,一旦超過20萬元,應開立發票,繳納5%營業稅。

所謂「分業查定」即是依照特別行業有自己一套公式計算其銷售額。舉例來說,「動產出租業」的每月銷售額,是以出租小轎車店的營業車輛數、每車平均每日出租時數、每小時租金、每月營業天數來相乘,算出每月營業額。

現行已有包括按摩業、飲食業、娛樂業,甚至是加水站、投幣式自助洗衣業等13個行業都有自己的一套公式計算每月銷售額。財政部將預告不動產租賃業修法至8月29日,之後視外界意見,決定實施時間,一旦實施後,將成為第14個使用分業查定的行業。

按財政部規定,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0萬元,營業人必須開立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但裝潢、水電等支出可以扣抵。未超過20萬元者,國稅局會使用查定方式推算銷售額,營業稅率為1%。

不動產租賃大公司不會有計算銷售額問題,即以開立發票實際營收計算營業稅。但「小規模不動產租賃業」,例如有多間學生套房的包租公,就需要留意,且按規定每半年會查定一次,若有新增或減少房屋出租,由於公式涉及「出租成數」,也會影響計算每月銷售額,及營業稅應稅金額是否增加等問題。

過去不動產租賃業,是以「費用還原法」按其座落地段,以資本主、員工以及營業面積查定銷售額,但國稅局認為難以反映出租標的銷售額。同時,不少包租公都是將辦公室設立在家中,也並未聘請員工,加上若房東於不同縣市各有房屋分割套房出租,都不利國稅局精準查估其營業額。

因此,配合稽徵實務需要,財政部將修法把不動產租賃業增訂列為分業查定銷售額。

不同於過去「費用還原法」以資本主、員工、營業面積來計算銷售額,「分業查定法」是以「供出租不動產標的數量」,乘上「每件不動產標的平均月租」,再乘以「平均每月出租成數」來計算每月銷售額。

官員強調,套房營業稅查核部分,的確出租套房查核不易,主要經由檢舉,但國稅局也會清查稅籍清查,或觀察是否有張貼出租電話等。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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