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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囤房稅 列管4千戶
2017-07-07

  北市府放寬建商囤房稅,降為取得使用執照3年內未售可享1.5%房屋稅率,昨天財政局又指這是議會的善意,要建商據以降價銷售出清,若無會在明年公布建商囤房資料並再提案檢討。開發商公會全聯會直指,「3年的寬限期,對建商來說,只能稍微喘口氣。」

1年後提案檢討

北市府財政局長陳志銘昨說,建商減輕持有成本後應反映在售價上,並加速去化餘屋,北市府將於1年後檢討適用稅率及合理銷售期,若建商減輕持有成本卻未反映在降價出清,明年此時將公布囤房資料,並將提案再修正該自治條例,檢討囤房稅率及合理銷售期。

「近來金融機構也相繼提出房貸利多方案,建商減輕賦稅後也應反映在降低售價,加速出清餘屋。」陳志銘說,定案版本緣起2014年7月1日適用新的房屋標準單價,造成該時點後建商囤房稅增加,市府有統計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但至今未售出、且適用此差別稅率的餘屋有4千戶,將列管其銷售狀況。陳志銘說,今年起房市已逐漸回穩,若明年此時未見銷售提升或改善餘屋去化,顯見非為囤房稅所致。

冠德指有失客觀

冠德建設副總經理張勝安認為,每家建商、建案土地取得成本不同、加工成本也不盡相同,政府部門單就賦稅成本,來考量房價高低,難以估量、也有失客觀,「像豪宅產品銷售對象有特殊性,不是單說降價就能快速去化。」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說,建商是房屋生產者,對於投下勞力、資本蓋出來的房子,卻跟投資客一樣受到重稅處罰,很不合理,「賣不掉還是要面臨全國最高的房屋稅基、與全國最高的3.6%稅率,其負擔依舊很重。」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郝市府時期

2014年7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未售房屋,房屋稅率3.6%

★柯市府時期提案修法

2015年9月北市府提案修法,修正案為建商取得使照1年內未售房屋,房屋稅率2.0%

★市議會一讀版本

2017年6月21日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一讀,修正為建商取得使照3年內未售屋,房屋稅率1.5%,並溯及2014年7月1日後核發使照的房屋也適用

★市議會最終定案版本

2017年7月5議會三讀通過市府及政黨協商版本,7月5日取得使照3年內未售屋,房屋稅率1.5%。另2014年7月1日後取得使照但至今未售出者,房屋稅率也適用1.5%,但僅適用2年房屋,7月5日起算2年內未售,也適用1.5%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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