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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調降建商囤房稅 過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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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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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會昨(5)日三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建商「囤房稅」稅率大降,從過去的3.6%降為1.5%,今年7月1日開始適用;並且給合理銷售期為三年,也就是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 
 
市議會也三讀通過市府提出的勞工住宅、BOT學生宿舍、市有住宅等房屋稅降為1.5%,而因繼承、共同持有的房屋,稅率為2.4%。 
 
據指出,先前為因應囤房問題,北市府提出囤房稅,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依條例訂定房屋稅差別費率,自住房屋三戶以內全國適用稅率1.2%,逾三戶的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戶房屋稅提高為2.4%;第三戶(含)以上房屋,每戶房屋稅率3.6%。建商一年內未售出的房屋,超過三戶都課徵3.6%。 
 
由於很多建商認為這是銷售中的房屋,並非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年也賣不掉,3.6%的房屋稅率太高,經多次向北市府與市議員陳情後,柯市府接受建商說法,兩年前提案修改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不過,有議員認為北市府自己的房屋沒賣出去,都只課徵1.5%的房屋稅(如美河市的聯開宅),為何對建商的房屋要課2%,顯然不公平。 
 
經討論後,市府與議會達成共識,未售出的待銷房屋三年內的房屋稅率都降為1.5%,且稅率回溯至2014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成屋。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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