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利事業登記的負責人,給付房東租金時,應每次給付時依規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並下個月10日前將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而不論是應扣繳或免予扣繳,都須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的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
小規模營業人例如早餐店、麵食館、飲料店、自助餐等營業人,因不諳稅法的扣繳規定,於給付員工薪資或給付房東租金時,往往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而遭補稅送罰。
小規模營利事業所登記的負責人,如於給付房東租金時,未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國稅局會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
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一倍以下的罰鍰;而若是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不按時補報扣繳憑單者,將會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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