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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囤房稅 可望調降為1.5% |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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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商囤房稅可望調降,市議會法規會昨審查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提出的修正版本原已鬆綁建商現行囤房稅,1年內待銷房屋囤房稅率從3.6%降為2%,但法規會昨加碼放寬,稅率再降為1.5%,年限也從1年放寬為3年。
囤房稅實施後,許多建商直言不合理。柯市府也認同銷售期間不算囤房行為,2年前提出修法版本,起造人持有待銷房屋於起課房屋稅1年內未售出者,稅率從現行3.6%調降為2%。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今年4月也提案,認為建商的新屋屬於存貨性質,不同於囤房定義,卻比照自然人持有3戶以上課徵最高3.6%囤房稅率,實有不公;她提出該條例第四條修正,稅率調降為1.5%,並取消1年限制。
厲耿桂芳提案獲23名藍綠議員連署提案,昨與市府版本併案討論。財政局長陳志銘說,「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反對建商囤房在手;厲耿桂芳質疑,市府的聯開宅,賣不出去的房子稅率是1.5%,民間建商卻是3.6%?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也說,現非「三黃一劉」的炒房時代,他支持1.5%稅率。
陳志銘說,市府不會打房,因為稅制不能把房子逼出來,雖然現在房市陷低潮,但房市周期會回來,不少建商仍想待價而沽;現在房市沒到高鋒,但稍有回溫,還是要管制。
不過,藍綠議員仍一面倒主張,建商都想把房子趕快賣掉,只有投資客才是想把房子擺著,市府應區分起造人和投資客的差別。
議員原本打算新增起造人持有銷售的住家房屋稅率,應每3年參照房價指數檢討修正,但與財政、法務局討論後定案,稅率從2%下修至1.5%,年限從1年放寬為3年,最快下周送大會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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