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
根據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已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其他自用住宅,且符合土地稅法法定要件,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土增稅10%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考量自用住宅實際使用情況,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的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符合沒有其他自用住宅規定,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且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者,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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