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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還地於民 都計變更體二用地解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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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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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二用地長期未徵收開闢,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不良。市府都發局因此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都發局說,部分土地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鼓勵私有建物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逐步改善當地環境。 
 
劃定公設地 達61年未徵收 
 
都發局表示,體二用地為台中市歷史最悠久的大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一,民國四十五年編定為第一號公園用地,七十五年劃定為第二號體育場用地,該用地位於雙十路二段、力行路、進德北路及精武路所圍街廓範圍內,面積廿五.一公頃,為日治時期的「台中水源地」之一。 
 
建物無法改建 環境老舊頹敗 
 
都發局指出,體二用地現況主要為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地、棒球場及文英館、台中放送局等,東南側則為既有建物密集的聚落,其中私有土地佔十八.九六%。目前除台體大及自來水公司可新增建物外,其他住戶只能整修房屋,無法合法改建;另外,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安置國軍眷舍使用,無法發揮最大的公共利用效益,導致整體環境老舊頹敗,缺乏公共設施。 
 
內政部都委會在九十三年同意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體二用地,但十多年來採取不同更新策略,均無法順利推動。都發局表示,由於特殊歷史發展脈絡,體二用地難以比照一般公設保留地採整體開發,因此,市府規劃將東側東勢子聚落的私有土地,調整住一用地,維持低容積、低建蔽;若地主爭取較高的容積與建蔽,則需回饋卅%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再調整為住二。 
 
都發局也規劃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綠地、廣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可供社會住宅、公園及兒童遊樂場等使用;西側公有地部分,除放送局擴大登錄歷史建築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外,其餘直接變更為文大用地。 
 
都發局指出,全案已通過市都委會審議,後續將提報內政部,內政部審議核定後即可公告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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