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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挺都更 快解法規緊箍咒
2017-04-25

  都更能否有效推動,金融機構扮演關鍵角色,產官學界一致認為,目前銀行端受制於「銀行法第72-2條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30%的限制」應該立即修法,將都更排除在此限額外,具有公信力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下,民眾對都更將更有信心。

經濟日報與華南銀行共同舉辦「都更金融」座談會,邀請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華南金總經理張雲鵬、金融研訓院院長黃博怡、大陸建設董事長張良吉、中華建築經理公司總經理林宜璋等人共同探討,金融業在都市更新上,如何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鄭貞茂表示,目前銀行法第72-2條規定「銀行不動產放款不得超過存款及金融債券合計的30%」的限制,已經成為政府推動都更的路障,這部分政府已經提報立法院做修訂,銀行對都更的放款將可不受限制。

另外像是不動產信託、不動產證券化等都更金融產品,金管會相當樂見這部份產品推出,讓都更融資上更加活用、彈性多元化。

張雲鵬分析,若能修改銀行法第72-2條,接下來銀行在都更放款、利率上,就會有很大的彈性。除了銀行之外,建議可放寬資產管理公司辦理都更的墊付款業務等相關限制,讓資產管理公司發揮功能,都更的資金取得將有更多管道。

張良吉表示,除了建商擔任實施者之外,像是地主自發性的去做自主都更,政府也應該大力提倡和鼓勵,並將自力都更的法律機制建置完備,幫助地主順利取得都更資金,多一股民間力量參與,台灣的都市更新才能遍地開花。

林宜璋分析,由地主發起的自力更新資金取得的管道必須要完備,尤其是都更動工前的前期資金取得問題,若能以都更信用保證基金做擔保,前期都更放款資金沒問題之後,後面的都更流程、營建管理等的問題就不難了。

黃博怡表示,現階段不能只解決老舊房屋的都更問題,更要把都市永續發展的概念導入此次的都更條例修法之中,並使之變成常軌,像是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古蹟保存,如何結合都市更新、都市再生,並做到都更公益性,要連50年後的都更問題都想好,才能讓都市更新不僅是做到都市再生,更是展現國家實力的具體作為。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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