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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下重手 炒賣房屋合約無效 |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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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為杜絕炒房又有新招,天津地方法院近日作出首宗判決,裁定以「炒賣房屋」為目的的購房合約無效。此宗判決引發大陸民眾高度關注,會否成為其地方類似房屋交易糾紛處理的參考。
據新浪財經報導,事件起源於2016年3月,一名尤姓買主與吳姓賣家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約,約定以人民幣81萬元購買吳姓賣家名下一處房產,並約定同意買方在辦理該房屋手續時過戶給第三方。
後來吳姓賣家發現尤姓買主是炒房者,便要求解除合約。尤姓買主因此訴諸法院,要求吳姓賣家繼續履行合約,並賠償損失。
受理此案的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審判區,針對約定過戶第三方的目的等方面進行審理,認為原告尤姓買家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簽訂該買賣合約的目的是為了轉售他人,並非要購買被告名下的涉訴房屋,其簽訂買賣合約並非真實意思表示,故判決該買賣合約不成立。
此外,炒房人的行為既會造成實際買賣雙方互不了解,影響實際買賣雙方的締約選擇權,也會造成房屋交易的環節增多而增加實際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和違約風險,實際上已經影響了實際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干擾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故依法不予保護。
濱海新區法院塘沽民二庭副庭長李桂華表示,此類案件多涉及房仲業者,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優勢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優勢,與賣屋者簽訂房屋買賣合約,再加價轉賣給他人從中牟利。
此類合約一般都約定交付定金後便騰空並移交房屋,以方便讓實際買房人看房。當賣方陷入炒房人圈套,拒絕履行合約時就會被以違約為由起訴,並索要高額違約金。
報導稱,塘沽審判區最近對17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認定為「名為買房,實為炒房」的行為,依法認定合同不成立,駁回索賠的訴訟請求。
這個新聞在8日晚間傳出後,一天內就引發近7,000名網友參與討論。
不少網友質疑,買賣房屋只要手續齊備就應該是合法,法院究竟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做出這項判決,但也有不少人支持嚴懲炒作房市的仲介業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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