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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銀行都更 自用比率降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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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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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銀行將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金管會鬆綁2項規定,包括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後,不動產自用比率將從現行50%降低為20%;購地自建部分更從現行最長2年修正為7年,預計在4月6日後上路,在政策鼓勵下,目前已有不少公銀行庫躍躍欲試,包括彰銀、台銀等。 
 
  金管會昨日宣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3條、第4條、第4條之一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經參考採納各界意見修正後,預計4月6日發布施行。 
 
  此次修正重點包含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後的不動產自用比率,從現行50%以上降低為20%以上,以及銀行購地自建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取得自用不動產所需時間,從現行最長2年修正為7年。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為防止銀行囤地,現行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針對銀行短期內自用而預購者的「短期」規定,定義為1年,得延長至2年,但發現銀行購地自建或是與建商合建分屋方式取得自用不動產所需時間大約都要3~4年,為符合實務上的需求,此次將短期定義修正為2年,但最長可延長7年。 
 
  在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更上,呂蕙容表示,公股有不少案例。例如土地銀行已成案1案、合庫銀行送核備中1案,及彰化銀行辦理變更權利變換計畫1案、進行事業計畫階段7案、整合協商階段9案、申請劃定都更單元的7處及可投入都更標的13處。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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