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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租稅優惠 大縮水 |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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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原不移轉可享終身房屋稅減半的優惠,修正限縮為「十年」,等同最長只能享有12年的房屋稅減半優惠。
至於原版本中百分之百的同意門檻,以及容積獎勵額度均未調整。
獎勵後的建築容積維持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是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
租稅優惠從「終身」大砍為「十年」,內政部長葉俊榮會後受訪被問及,是否擔心限縮後的租稅優惠的誘因不夠強?葉俊榮表示,能夠促成法案往前推,也是可以接受的方向,而且結合大家力量思考後的版本,變得更周延。
都市危老條例在租稅優惠部分,除了比照都更條例,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政府為了加速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意願,加碼祭出只要重建後不移轉,便可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
換句話說,所有權人只要不移轉,房屋稅便可終身減半徵收,但立委曾銘宗直指,這簡直「太優惠了」,立委高潞.以用也認為終身的優惠並不公平。
經過協商後,以折衷方案取得共識,除了加入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條件限制,排除法人也適用租稅優惠的情形,確保公益性,對於未移轉的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時間也由「終身」限縮為「以十年為限」。
因此,若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重建後均未移轉,其房屋稅優惠時間便是原本重建後的二年減半徵收,再加上不移轉的十年優惠,最長有12年可房屋稅減半徵收。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明,都更過去一直被批評有「仕紳化」的問題,因為危險老舊的房屋多是中產階級以下、甚至是弱勢民眾居住,這類房屋幾乎不用繳房屋稅,或僅需繳非常低的金額,但蓋完之後變成新房子,台北市稅基又比較高,房屋稅可能因此增加十倍、20倍,「即使(房屋稅)減半,都還擔心會不會有仕紳化的問題」。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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