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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備都更 內政部推三加一法案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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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次花敬群昨表示,整套都市更新的設計制度,除已在立法院審議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及最新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中央住宅及都市再生推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外,不排除針對大街廓都市更新訂定「都市再生條例」,這套「三加一」都更法案體系,才能充分與日本等國家比肩,最慢在下個會期就會全數送進立院。
總統蔡英文去年底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針對都更議題做出三點裁示,除老舊建物改建方案外,也要求內政部加快修正都更條例,並成立專責機構,視此為未來半年執政重點。
營建署說明,現行公辦都更缺乏人力及整合機制,設置行政法人可增加政府的效能與彈性,並擔任重大與困難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董監事組成也有明文規範,監督機關為內政部,希望五年內可以成立。
花敬群補充,都更制度相關法規,除「中央住宅及都市再生推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外,百分之百同意都更、且有危險的住宅,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做為都更先行;若沒辦法整合,就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作為配套,讓都市更新順暢。
此外,花敬群說,內政部也評估訂定「都市再生條例」,針對大範圍、大街廓的都市更新地區,以類似公辦都更的手法進行,讓政府不管推動公辦都更或協助民間社區都更,有更多直接參與的量能。
不過,昨針對都更條例修法及設置行政法人舉辦的首場公聽會,卻因開會通知上週五(三日)才寄出,遭與會團體批評未符程序正義。花敬群解釋,年後上班就立刻發出開會通知,無刻意拖延,若各界有意見,將擇期邀相關團體至辦公室討論,或再舉辦公聽會。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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