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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市千坪地45年 救國團判拆 |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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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不滿救國團台中市團務指導委員會佔用市地,長達四十五年不還,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上千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租約早已到期,台中救國團沒有繼續使用的理由,須拆屋還地,並歸還近七年租金逾七百萬元。
市府籲別上訴
救國團一向被外界視為國民黨黨產,昨判決結果出爐後,有網友認為是討黨產勝訴。台中市救國團總幹事王崇倫晚上表示:「將等收到正式判決文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甚至爭取繼續租用。」
市府則表示,該地是孔廟明倫堂的預定地,若收回將與緊鄰的孔廟與忠烈祠園區做整體規劃設計,呼籲救國團「不要上訴」。
市府提告起訴指出,台中救國團與市府簽約,自一九六九年四月起,租用北區力行路一塊上千坪土地,當時約定借用期間僅到一九七一年,但兩年期滿至今逾四十五年,遲未返還,市府因此在二○一五年提告,要求救國團拆屋還地。
還須還7百萬
台中地院襄閱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法官審理認為該租約早已到期,台中團委會應拆除地上物,此外,還要依法付給市府提告前五年起,到昨宣判時,共近七年的土地租金,總計七百多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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