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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內湖購地案偵結 |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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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案,認定中信銀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及主秘陳永晉,主導中信銀高價承購張家人以人頭公司取得的土地,套利八.九億元,昨依違反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等罪,起訴張明田、陳永晉與中信銀副總柯弘達、協理陳立三、張明田胞弟慶瑞開發董事張明人五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則全身而退。
對此,中信金表示,對於進入司法程序之案件不予評論,尊重司法,相信能儘速還原真相。
至於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執行長陳佳文、慶瑞開發實際負責人巫春香等七名被告,檢方認定,這些人非總決策者,僅列席開會及例行核章,沒有犯意,獲不起訴,但批評涉案高層在公司治理方面過於恣意。
遭羈押禁見的張明田、陳永晉否認不法,張辯稱未參與公司決策,只提供財務分析及諮詢;陳否認涉及關係人交易。檢方已聲請沒收張氏兄弟及張明田配偶名下現值約四億元的一五三筆不動產,包括位於北市南港區的「天匯」、新北新店區的「青山鎮」豪宅等。辜仲諒本月六日首度遭傳喚,證稱經由張、陳建議,在內湖區安康段、潭美段兩塊土地擇一投資,並交代張、陳找人承接已出資的安康段土地,但交代不能虧錢。
檢方調查,中信銀一○一年計畫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隔年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港商盛至公司位於安康段土地,另聽聞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五人即謀議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盛至公司一○二年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為二,一半以十.三六億元售予長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後來張明田將永約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為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並主導中信銀高價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八.九億元,均流入張家人名下。
辜仍有三案在審理中
檢方認為,辜仲諒未捲入此案,但他仍有被控侵占中信金資產案、併購台壽保利益輸送案、龍邦炒股案三案在台北地院審理;另,纏訟十年的紅火案,辜仲諒二審被判刑九年八月、併科罰金一.五億元,現由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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