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52.14.255.122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113年度「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已全部完成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私立養護中心 按用途課稅
2017-01-11

  未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的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依其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亦有分別。財政部表示,安養住宿使用部分稅率為1.5%,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稅率為2%,而同時作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依實際使用面積課稅。

  因應台灣老年化社會的到來,全省各地皆設有私立安養、養護中心,提供老人安養住宿及醫療使用。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使用部分,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但有向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應按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

  而若同時作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財政部表示,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而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另一方面,若納稅義務人有支付養護中心的養護費,如非屬醫療行為,報稅時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的醫藥費,是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