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去年公告地價大漲三成,國有地租金隨同調漲,財政部昨(10)日宣布,國有地出租供自用住宅使用者,租金優惠折扣數由六折調整為五折,優惠面積上限由原先的100平方公尺,擴大為300平方公尺,並追溯自2016年1月1日生效,以減少民怨。
國產署副署長李政宗表示,過去財政部主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是公告地價的5%,承租者是自用及非營利法人則打六折;現在調整後變成五折,換算年息2.5%,預估可受惠承租戶至少3萬戶以上。
公告地價依法是由地方政府評定,每三年重新辦理公告,但去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高三成,和公告地價連動的國有出租基地租金也隨之調漲,為減少民怨,行政院在去年12月12日核定修正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相關規定,財政部並在昨日公布國有出租基地租金優惠新制。
李政宗指出,將儘速就適用租金優惠新制的案件重新計收租金、辦理退款並通知承租人,預計將在第1季前,對適用新制的承租戶逐戶通知完成,且力拚在上半年完成對溢繳戶的退款。
李政宗說,新制針對承租人作自用住宅使用者,擴大其租金優惠折扣數及適用面積,另外,因公告地價是自去年始調漲,因此新制也回溯到去年1月實施。
但為兼顧政府財政收入,財政部也增訂「地板原則」,調整後的優惠租金,不能低於公告地價上漲前的2015年租金。
財政部舉例,2016年公告地價1平方公尺為4,680元,假設B君承租國有地400平方公尺,其中150平方公尺作自用住宅使用,按舊、新制比一比後,B君若用舊制去計算,就需繳納7,020元的租金,但用新制只要繳納6,337元,每月即可省下683元,一年可省下8,196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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