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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危險老屋 祭4獎勵措施 |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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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將提供四大獎勵措施,包括五百億元以上的信用保證額度協助融資、租稅減免、容積獎勵及放寬建蔽率等。內政部初估,適用至少五十萬戶,甚至近百萬戶,有助加速重建、活絡經濟。
這項草案今天將排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力拚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及早完成立法實施。
總統府「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上月中旬由總統蔡英文拍板老舊住宅更新的政策方向,並要內政部及相關單位月底提方案。不過,由於涉及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規修訂,立法時程難以掌握,為使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能加速上路,因此由內政部另立專法,本周一的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討論後,在昨天的行政院院會火速通過。
昨天行政院會通過這項專法草案的適用範圍,比周一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再放寬,一是取消原先建蔽率放寬百分之十的獎勵誘因,改以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但僅適用住宅區。另一個是關於老舊建築物的定義,原先是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四十年以上者,不論有無電梯,都可適用。但昨天院會通過的版本,只要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者都可適用。
另外,被貼紅單的危險建物,也在適用範圍。未來不必走都更條例的申請程序,只要申請建照執照,約二個月後,就可動工。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危險須拆除的建物迫切性高,但有些四十年、五十年房子仍新,結構完整,不需要浪費;卅年以上耐震不足建物,全國約有三、四萬棟以上,可能數十萬戶、上百萬戶,若可以先做,也要好多年才可做完,基於這些考量,最後決定以危險建物為優先對象。
草案訂有容積獎勵規定,不得超過建築基地一點三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的原建築容積。為加速專案推動,也訂定在本法通過三年內申請者,可額外得到百分之十容積獎勵,最高獎勵達到法定容積一點四倍。
租稅優惠方面,本法施行後五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兩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如果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把房屋轉手為止。
融資方面,花敬群表示,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可以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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