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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BOT案 財部訂大巨蛋條款 |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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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五大案引發外界背離公共建設公益性、圖利財團等批評,為避免五大案重演,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訂定促參案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大巨蛋條款」,希望未來各機關推動促參案時,要注意附屬事業不可「反客為主」。
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點名台北文創BOT案、雙子星大樓聯開案、三創資訊園區BOT案、美河市聯開案、大巨蛋BOT案為前朝「五大案」,目前大巨蛋案仍棘手難解。
促參司司長王秀時表示,部分促參個案附屬事業規模大於公共建設本業,招致過度商業化、背離公共建設公益性、圖利財團等質疑。雖然木已成舟的案件已無法補救,但附屬事業規劃參考原則可讓未來各機關在先期規劃時參考,化解社會疑慮,兼顧公共利益及投資誘因。
王秀時指出,促參案最主要的目的是公共使用及公共利益,副業不可以變成主業,因此規劃附屬事業時,要評估財務自償的必要性、公共服務品質的完整性及土地整體利用的效益性等三大因素。
以交通建設為例,高鐵、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的投資規模龐大,票價又必須考量民眾的負擔能力,財務自償性往往偏低,因此附屬事業的開發比重會相對較高。
但在規劃商場、旅館、辦公室等附屬事業時,要評估是否有必要、是不是可提供更多元的公共服務,或提高公共建設的使用率及品質,以及是不是可發揮土地使用最大效益等。
「大巨蛋條款」就附屬事業開發經營目的、需評估因素、使用容許項目、營運收支、投資規模、所需用地使用期限等都予以規範,並提醒主辦機關注意附屬事業規模的合理性,避免減損公共利益;若評估不具合理性,宜研議採其他開發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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