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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弱勢 每月最高享萬元免稅 |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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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總統蔡英文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立法院昨二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社會住宅提供給經濟與社會弱勢比率由現行1成提高為3成,還增訂「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租屋給受政府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租金收入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免課所得稅,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肯定新政府修法效率,盼立院盡速完成修法。
住違建能申請補貼
立院昨原訂完成《住宅法》修法,但國民黨認為修法草案尚未逾1個月協商期,且藍委黃昭順上會期已完成初審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又未依例併案審議,堅拒審議。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二度道歉下,國民黨才同意先二讀,後天再完成三讀。法案三讀僅能修正文字,不影響修法內容。
二讀條文也規定,弱勢者現承租的若是違建,未來也可申請補貼3年,做為社會住宅蓋好前的緩衝。修法也規定,主管機關未來依《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不受《國有財產法》應收歸國庫限制。
房東:是不錯鼓勵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彭揚凱說,這次修法參考很多民間意見,也很有效率,予以肯定。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未來弱勢者有租金補貼、房東有租金免稅額度,供房東穩定收入基本保障,效果就能顯現。但現在房子已出租、或建商持有的新空餘屋,恐非這次政策鎖定目標;他們推測,目前握有空屋的房東不到全國空屋屋主的2成,能釋出空屋有限。
此次修法增訂公益出租人,已有房屋出租的鄭小姐說,弱勢民眾需要幫助,她本就願出租房子,現政府願給租稅優惠,她覺得免稅額度合理,是不錯鼓勵。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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