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公告明(2017)年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及免稅額,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累計物價漲幅還夠不上調整的標準,明年的相關扣免額和今年一樣,維持不變。民眾相當關心的贈與稅免稅額依然維持每人220萬元。
遺贈稅的免稅額於2009年調整過,當年1月23日修正遺贈稅法部分條文時,將遺產稅與贈與稅免稅額各調整為1,200萬元、220萬元。根據規定,下次調整的時間是消費者物價累計漲幅逾10%時。2009年適用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8.26,與2016年適用的104.78相較,上漲6.64%,未達調整標準。
至於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等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2014年,該年適用指數為102.65,與2016年適用的104.78相較,上漲2.08%,離調整標準10%更遠,同樣不調整。
不計入遺產總額有兩項,(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五項扣除額同樣不調整:(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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