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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惡房東」拒絕「惡房客」 定型化契約 元旦上路 |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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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已研擬完成租賃專法草案,為避免牴觸民法規定,租賃專法決定轉彎,將重點放在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也就是規範代管公司與包租公司,並將租稅優惠擴及一般租屋市場。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能在下會期完成立法,將可促進幾百億元的產值。
花敬群表示,由於民法對租賃已訂有權利義務關係,避免法律扞格,將租賃專法改為「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條例」草案,主要以培植租賃住宅服務業為主,也就是發展代管、包租公司的產業;初期將個別小房東排除,小房東的納管交給消保單位處理。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表示,租賃專法未立法上路前,內政部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應據此與房客訂約,若有違反規定,最高將可處三十萬元罰鍰。
坊間有關「惡房東」或「惡房客」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表示,常見的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不合理違約金額及房客欠繳租金等糾紛,明年元旦起將有契約可規範。
花敬群指出,國內租屋市場尚未正常化、合化法運作,租賃專法將明定代管及包租業的餘屋出租,透過專業管理,以類似社會住宅的租金所得稅優惠,減輕業者的租金所得稅而使其「浮上檯面」,公開收合法的租金。
花敬群說,扶植包租、代管業是視這項服務業為特許行業,但不能與社會住宅租稅優惠等同,且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加入營運,如加入公會、或有營業保險等條件。
花敬群說,未來租賃制度,出租的稅很輕且公開合法,相信稅收不會減少,又能帶動租屋市場正常化,租屋產業的有效管理也可活絡。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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