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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宅用地 申請期限拉長
2016-11-23

  因應地價稅漲幅過大,高市府放寬一○五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到十一月三十日止,如果民眾房地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在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繳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與非自用住宅用地相差四倍以上!

  高雄市稅捐處統計,目前已有約一萬件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案件,正加班趕辦中。

  稅捐處強調,另針對在九月二十三日以後申請,原核准從一○六年才開始適用的案件,稅捐處會主動重新審查核准,民眾不用擔心、也不用重新申請,已經繳稅的,稅捐處會主動辦理退稅。

  此外,府為減輕市民繳稅壓力,特別訂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一○五年地價稅之稅額,比一○四年增加三萬元,且增幅達五十%的民眾,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捐處說,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三個月,分期最多六期。符合「經濟弱勢」的低收入戶,沒有金額及漲幅限制,也可以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十二個月,分期最多三十六期,申請期限都是到十一月三十日。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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