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蔡總統都市更新政見,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有意推動修正銀行法第75條,掃除長年阻礙銀行行舍都更的條文,如順利推動修法,有助擁有大量自用行舍的公股行庫,展開大規模都更重建。
銀行法第75條規定,銀行不得投資非自用不動產,但有三例外條件,其中一個為「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主要部分為自用者」。
在該條文的授權子法「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中定義,就地重建指原本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建;而「主要部分為自用者」則為銀行自用比率必須在50%以上,這些條文,卡死銀行行舍都更的路。銀行業者解釋,假設一個五層樓行舍要改建成20層商辦大樓,按現行規定,改建後10層樓以上的面積,要給銀行做營業之用,其他才能出租,但問題是,銀行自用需求可能只有二、三層樓,很難達到自用比率五成以上的法規要求。
李瑞倉說,銀行法第75條是為了避免銀行炒地皮,「但公股行庫怎麼會炒地皮?」假使無疑慮,可研究修法,讓銀行都更更有彈性。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