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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少4倍 申辦自用住宅稅率 延至月底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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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本月開徵中,全國地價平均調漲3成,引發不小民怨與反彈;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非自用住宅至少差5倍,原本申辦優惠期限9月22日截止,財政部通知各縣市政府延長至本月30日,在地價稅繳納期限30日前,凡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條件者都可補辦申請。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地價3年重新調整1次,為年度課徵地價稅依據,今年全國平均調漲30.54%,雲林縣僅平均微調7.02%,全國除離島澎湖-0.22%外,雲林調漲最少。
財政部有鑑於不少縣市地價稅飆高引發民怨,本月9日宣布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開放延長至本月30日止。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即日起至本月30日止可補辦申請;已繳納稅款者將主動退還溢繳差額,最少可節省4倍稅金。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土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一般土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55,尚未申請民眾請儘快提出申請,往年已申請核准者,只要條件未變更不必再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凡符合「3要件及2限制」即可申請優惠稅率,3要件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限制為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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