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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設電梯 補助條件放寬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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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都更速度緩慢,高齡長輩上下樓困難,北市府2010年起推出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計畫,繼去年簡化申請手續,今年都市更新處再修法放寬補助條件,只要由公寓管理委會名義出具同意書即可申請,盼解決「取得全棟住戶同意」的最大門檻。
北市屋齡逾30年的老舊房屋超過50萬戶,因多數沒有電梯,長者形同困守公寓。中山北路一棟老公寓5樓住戶張伯伯說,年輕時每天爬樓梯運動,年紀大了漸漸爬不動,透過市府輔導、崔媽媽基金會協助,公寓加裝電梯,外出方便很多,笑說「有了電梯人生變彩色」。
但都更處統計,過去老舊公寓裝設電梯因申辦費時,2010年推行至今僅成案5件,2件完工、3件還在施作。為此,去年9月推出改良版簡易補助計畫,原本10個月的程序縮短至2個月,每案補助最高300萬元,但至今年10月底仍僅1件成案、1件審查中,還是卡在「取得全棟住戶同意」這關。
都市更新處說,承辦人常接到諮詢電話,有民眾想裝,但1、2樓住戶用不到,對裝電梯就不積極,雖不特別反對,但如要他簽署同意書,就推說「我也用不到,你們去做就好,也不用來問我」,也不願意簽,因此卡關。
都市更新處說,10月再修法,即日起不需要全戶同意書,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公寓管理委員會出具切結書,住戶承諾自行拆除阻礙工程的設施,如雨遮、鐵窗等,即可申請,希望提高申請量。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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