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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延繳或分期 有條件通過
2016-11-15

  市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稅辦法」草案, 但適用對象只在申請日前半年內屬低收入戶、依法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去年同期減少達三成以上者。草案適用範圍除了地價稅,並擴及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地價稅調幅過高,引發民怨,市長林佳龍昨天在市政會議上表示,公告地價的調整及地價稅的徵收,反映「土地正義」、「漲價歸公」的理念。

  林佳龍表示,台中市自用住宅每戶平均稅額僅一○五六元,平均增加一九八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整體而言有六成納稅戶增額在五百元以下,七成納稅戶增額在一千元以下,僅二.五%增加一萬元以上。

  不過,林佳龍也認為,地價稅性質是持有稅,不宜適用累進稅率,以避免民眾持有土地稅負過重;另外,目前法令規定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作為地價稅稅基,由於每年房地產會變動,建議可縮短為二年或一年,以符合實際狀況。

並擴及房屋稅、牌照稅

  由於明年還有房屋稅,林佳龍表示,針對房屋稅率,市府已採取預防性措施,請相關單位研議,在法令允許範圍內將心比心做調整,希望不要雪上加霜,而非市府單方面能做的,也將透過建議修法的方式,讓衝擊降到最低。

  「台中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適用對象只限定申請日前半年內,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三成以上、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領取急難救助金、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核繳納確有困難者等情形,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辦法規定,民眾可選擇延期或者是分期繳,若是稅額增加未達五萬元,得延期一至二個月或分二至三期,若增加五萬元以上,未達十萬元,得延期一至三個月或分二至四期等。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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