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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BOT案 監院:不應少數廠商壟斷 |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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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六月移送調查的「松菸BOT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通過監委林雅鋒等人所提調查報告,指台北市政府辦理松菸BOT案的權利金、土地租金設定原則以及主體事業比例變更修正過程,雖於法尚無違誤,但契約期限長達五十年,不應由少數廠商長期壟斷寡占,而阻斷其他小資文創於公共場域成就發展機會,台北市府允應監督本BOT案團隊富邦集團與誠品集團本於企業的社會責任,落實BOT精神,以保障本BOT案永續經營。
市府:商場經營將因應調整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尊重監察院之調查報告,針對監察院所指商場經營市府應有實質監督作為一節,文化局已就商場財務抽查及相關審核機制即時與法務局及法律顧問研商相關積極作為,近期將與台北文創公司協商,最快會於十二月初的商場經營做因應調整。
林鶴明說,北市府對於松菸BOT案一直秉持依法行政以及捍衛市府權益,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與台北文創公司針對營運權利金以及超額利潤再行簽訂增補協議,未來北市府仍將依BOT合約精神,持續監督此案之永續經營,確保公共利益及政府權益。
監委指出,當初松菸BOT案可行性評估的開發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設定標準,依照工程會函訂的原則計算設定,經台北市府辦理可行性分析評估自償率大於一認為可行,之後再隨當時經濟景氣不振下修招商,於法並無違背,而且該BOT案申請須知及契約規定興建期間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的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營運期間依當年公告地價五%計算,並以六十%計收租金,並無不妥。
但監委也認為,台北市府文化局以經營廠商須經判定為「台灣原生品牌之文創業」做為同意調降商場空間租金的要件,卻又自失監督立場,未依契約賦予的財務檢查權,對第一線廠商經營項目進行相關實質審查判定,以致協力廠商誠品生活公司以獲得「創意生活事業證書」為由,獨享租金調降優惠,衍生外界質疑該公司高價轉分租牟取暴利的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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