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早餐店、麵食館、飲料店或自助餐等小規模營業人給付薪資、租金或各類所得時,仍應辦理扣繳申報,以免遭補稅懲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在辦理例行性扣繳檢查時,發現有不少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誤認為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已經沒有任何稅法上應負擔申報義務,因此經常未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而遭補稅送罰。
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例如早餐店、麵食館、飲料店或自助餐等營業人,其銷售額未達須開立統一發票的門檻,高雄國稅局表示,此類營業人在給付員工薪資或給付房東租金時,也須依規定扣取稅款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若發現有未辦理申報或扣繳所得時,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補辦扣繳及申報,以適用相關減輕或免罰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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