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18.191.205.52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最後決選作業中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買地解約 有條件退土增稅
2016-10-12

  稅務機關表示,若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土地移轉契約,在尚未登記案件之前,可向原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並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稅務機關指出,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後,原已繳納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可否退還,應視該房地是否已辦妥移轉登記而定,在辦妥移轉登記後,物權登記就具有公示效力,因此買方若已依法取得房地所有權,已繳納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就不得申請退還;如未辦妥移轉登記則較單純,買賣雙方已繳納的契稅跟土地增值稅均可退還。

  而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只要尚未辦竣產權登記,可於契約解除之日起五年內,辦理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並檢附撤回申請書、原申報移轉契約書及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等資料。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