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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控管 蕭美琴:回歸管地不管人 |
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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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委蕭美琴昨天在立法院,針對農地農用等農業問題提出質詢,她認為現有農地使用規範目標錯置,著重用地人有無農民身分或是否實際從農,把「人」列為主要管制標的,忽略最應管控的用「地」規範。農地使用應避免建物對農地帶來污染,因此農地控管應因地制宜,回歸管地不管人原則,根據農田本身條件訂立不同標準,而非以人的身分別做審查基礎。
蕭美琴說,內政部去年直接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產生諸多執行上的問題,她在花蓮基層接獲許多與農地使用、交易相關的陳情,例如在優質良田附近,因興建農舍造成污水排放問題;或因農地使用規範嚴格限制使用人身分,而今該身分的審認工作又落在地方政府,加重地方行政單位負擔,若無法順利進行審認,更將造成民眾財產處分上的權益受影響,以花蓮為例,因為地方政府審核農民資格的工作停擺,使有意處分財產的農地所有人無法遂行。
蕭美琴提出農地「管地不管人」原則,她說,例如灌溉系統完備的良田,有極高耕種價值,不論所有權人身分是否為農民,對於非農業使用需嚴格限制,特別是針對農舍興建,更應要求提高建物的污水排放處理標準,確保鄰近農田不受污水影響;另外,對於某些地力較差,不適宜耕種的旱地,在使用限制上則可相對寬鬆,讓所有權人在處分財產能更有彈性,允許適度發展休閒農業的空間。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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