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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子女買房 怎樣最省稅?
2016-09-12

  天下父母心,不少父母有協助子女買房的打算,但怎樣做在稅上最划算?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綜合來看,從子女年幼時即開始長期分年贈與是最理想方案。但若子女現已長大,在子女有一定經濟能力前提下,可採「附有負擔贈與」(送房但房貸由子女自付)方式省稅。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前陣子發布「不動產移轉子女常見稅務地雷」一文,會計師林志祥及經理吳仁芳彙整常見移轉方式並提出建議。父母幫子女買房的型態,可簡單分成「將現有房產過給子女」及「幫子女添購新房」兩種。

父母將現有房產過給子女時,常以買賣方式進行,以避開贈與稅,但此種作法仍有風險;舉例來說,若出售價格較市價偏低,或者沒有買賣時子女支付資金的證明,還是會被視為類似贈與行為補稅。

至於父母想幫子女買新房時,常是自己出資簽約買房,再登記在子女名下,或直接私下協助子女購屋;兩種方式都存在很高的補稅風險,國稅局查核時,會將前者直接視為贈與行為補稅,後者若無法證明子女財力足夠、確實為出資者,也將被視為由父母贈與而補稅。

若子女有收入 可採附有負擔贈與

楊建華建議,不論父母想過戶房子給子女或幫子女買新房,若要省下贈與稅,最理想方式就是分年贈與資金或房屋持份給子女,並留下資金流程紀錄。如果時間上來不及,可思考採「附有負擔贈與」,也就是送房同時約定房貸須由子女負擔,如此在計算贈與稅稅額時,可多扣除房貸金額,相對在稅上較划算。

不過,楊建華提醒,使用附有負擔贈與的前提是,子女財力至少要足夠負擔每月房貸,如果子女收入低或無收入但申報附有負擔贈與,仍會遭國稅局補稅。

另一方面,以贈與方式移轉房產給子女,規劃得宜當下確實可省稅,但相對也會降低子女未來賣房的持有成本,使獲利變高,墊高稅負;因此,若贈與子女的房產不是為了自住,或幾年內就有出售可能,記得重新通盤思考稅務規劃。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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