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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培植農產溫室 可免徵房屋稅
2016-09-05

  雲林縣稅務局日前接獲農民反映,指去年底建造完成培植蘭花的溫室收到今年度房屋稅單,有部分期間仍要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民眾,專供培植農產品溫室,農民可依法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規定,專供培植農產品的溫室免徵房屋稅,但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時起算30天內,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分起減免。
  
  張姓農民說,當初申請經費蓋溫室種小黃瓜,並不知道有此規定,收到稅單時請教稅務人員,才了解除了要實際供作培植農產品使用外,還要在30天內申報,如果逾期申報,只能自申報日當月分起減免。
  
  稅務局指出,農民溫室建造完成後領取使用執照,稅捐稽徵機關就會依規定設立房屋稅籍,並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籲請相關農民務必依規定提出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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