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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弱勢入住率 將提高至30%
2016-08-30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大幅鬆綁經濟弱勢入住社會住宅的比率,由現行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三十,現行十二種特殊身分入住條件完全維持,不再交給地方政府去「因地制宜」認定,避免弱勢者進住條件無法受到保障。
  
  至於行政院擔心「擴大社經弱勢者入住條件」會引起「標籤化」問題,都會區排斥鄰避效應,推動社會住宅受阻,與會者認為,可以加強軟硬體建設及管理,仍可有效推動社會住宅。與會者轉述,立委陳其邁、吳玉琴、李麗芬認為,過去民進黨主張弱勢社會住宅比率維持三成,「百分之卅沒有理由取消」。
  
  吳玉琴會後受訪表示,弱勢社會住宅比率百分之三十及十二項弱勢認定標準,都是民進黨、社運團體與社福團體長期努力的目標,如果取消將不利執政。
  
  陳其邁表示,從財務試算觀點,以十二萬戶新建社會住宅為例,每年預算不超過新台幣五億元。
  
  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主持這場行政、立法協調會,達成了如上共識。而結論可望有助穩住蔡政府民調下滑態勢。據了解,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上周五至行政院大門抗議,以兩項訴求,揚言向蔡政府「翻桌」,抗議結果,行政、立法協調會完全擁抱這兩項訴求。行政院預定本周四行政院會討論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在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時,因擔心社會住宅被「標籤化」,又認為執行單位是地方政府,曾一度刪除十二種入住社會住宅身分認定,交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認定,但最終結果,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卻敗部復活。
  
  現行特殊身分共十二款,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愛滋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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