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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享優稅 9/22前申請
2016-08-30

  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台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0.38%,民眾在持有土地面積及使用情形不變的情形下,11月開徵的地價稅會較去年增加三成左右負擔,台北市稅捐處昨(29)日提醒,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的房地,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就可適用較低稅率繳納地價稅,以節省荷包。
  
  另外,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工業用地,以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無論是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後,始得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
  
  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有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辦竣戶籍登記;該地上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一般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累進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四倍以上。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對於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外,其餘曾供出租、營業再回復自用或因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者,務必在9月22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才能合法節稅,減輕稅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建廠期間依法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建造執照;建廠完成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使用執照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工業用地按千分之10稅率課徵地價稅,不累進計算,對於需要使用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優惠很大,但若工廠登記證被廢止,已不適用優惠稅率,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符合地價稅各項優惠稅率及減免條件的地主,應儘早提出申請,最晚在9月22日前要完成申請程序,以免逾期就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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