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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申報 提防五錯誤 |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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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有五大常見錯誤,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或是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填為立契日,亦或是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等情況,提醒民眾須多加留意。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含遺產或贈與,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的房屋、土地,亦或是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新制與舊制不同點在於申報時間提早,是在房屋、土地交易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但隔年並不計入綜所稅計算,因此不少民眾常錯過申報日期,或是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誤填為立契日。
而在成本部分,包括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出售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原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卻列入可減除成本。
或是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等錯誤。
至於費用部分,則包括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於成交價額5%內扣除該項費用;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之成本或費用;誤將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費用扣除;檢附資料不齊致無法認定。
同時,若是使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的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官員提醒,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
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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