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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戶承租社宅 租期上限12年 |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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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未來社會住宅租金應低於市價八折,保障弱勢戶優先申請,從住宅法規範的十%提高到卅%,一次租約兩年、一般戶租期上限是六年,但優先戶得延長至十二年,以強化對優先戶的優惠及照顧;公告後實施,三重青年社會住宅將成為適用首例。
只要在新北就業、就學 均能申請
城鄉局長邱敬斌說,新北市是年輕的城市,來這裡打拚的大多是外地的青年朋友,因此,「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除了設籍新北的民眾可申請外,更放寬條件讓在新北就學或就業的青年也能參加申請。
此外,弱勢的保障戶數達到三成,是住宅法保障的三倍;雖然,租金應低於市價八折,但也可依招租對象公告更低的租金水準;租期部分,一次約兩年,一般戶符合資格可續租兩次,租期上限為六年,弱勢戶可加長至十二年,並訂定弱勢因故需退租時的社福銜接制度,希望全階段幫助民眾安心居住。
除了弱勢優先戶佔卅%,還有五%睦鄰戶優先提供在公辦社會住宅所在行政區設籍的民眾,租金則比照一般戶;弱勢戶依評點決定入住序位,評點同分者,抽籤決定,其餘申請人皆以公開抽籤決定入住序位。
邱敬斌表示,三重青年社會住宅共有兩百五十二戶,目前已比照承租辦法受理申請中,預計十一月公告中和秀峰街社會住宅八百一十六戶,三重大同南段東側的七十五戶規劃在十二月公告,達到一○五年共一一四三戶的目標。
除了承租辦法將公告實施,邱敬斌也希望「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能獲得市議會支持,在今年通過,正式進入住宅行政法人的實質籌組階段,為日後社會住宅的營運預作準備。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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