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16.47.56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最後決選作業中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買法拍屋後辭世 現值列報遺產
2016-08-19

  購買法拍房地,取得法院所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死亡,應以房地現值列報遺產。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父親於2013年間,以200萬元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對債務人某甲的債權,及擔保該債權的不動產抵押權計900萬元。而在2015年5月間於法院民事執行程序中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500萬元,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移轉證明。但其父親卻在7月間辭世,且該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不動產者亦同。

  該案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於申報遺產稅時,應以「土地」及「房屋」科目列示,並分別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其價值。

  至於原900萬元債權,因部分抵繳拍賣價款500萬元後,尚有400萬元尚未獲清償,應以債權列報;但若由納稅義務人提供,經審查認定該債權無法收取或行使者,可將其轉列不計遺產總額項下。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