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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後辭世 現值列報遺產 |
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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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房地,取得法院所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死亡,應以房地現值列報遺產。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父親於2013年間,以200萬元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對債務人某甲的債權,及擔保該債權的不動產抵押權計900萬元。而在2015年5月間於法院民事執行程序中聲明承受取得債權抵押物,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500萬元,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移轉證明。但其父親卻在7月間辭世,且該不動產尚未完成移轉登記。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的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不動產者亦同。
該案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於申報遺產稅時,應以「土地」及「房屋」科目列示,並分別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其價值。
至於原900萬元債權,因部分抵繳拍賣價款500萬元後,尚有400萬元尚未獲清償,應以債權列報;但若由納稅義務人提供,經審查認定該債權無法收取或行使者,可將其轉列不計遺產總額項下。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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