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18.226.98.93       [回首頁]    
※ ※ ※ 真實公平、公正公開 ※ ※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最後決選作業中 ;請點擊首頁【2024第25屆資訊】連結,參閱所有的內容,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低價買法拍屋 同年轉售要稅
2016-08-16

  財政部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如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額拍定取得,之後再移轉時,縱使為同年度,仍會有漲價數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官員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是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
  
  因該次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再移轉土地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所以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可能隱含高額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官員說,由於一般人都誤以為同年度的土地移轉,因為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不會被課到土地增值稅,但若是像這種以低價買進法拍屋的情形,由於標價低廉,使拍定人取得成本降得比同期公告現值還低,就算是同年度移轉土地公告現值不變,但因前次移轉現值取得較低,造成需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情形發生。
  
  所以官員也說,民眾以低於公告現值甚多的拍定價額,取得該拍賣土地,該拍定價與拍定日公告現值間的價差所應負擔的增值稅,將「遞延」至拍定人再移轉時計算繳納。因此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也隱含高額土增稅的負擔,建議民眾欲標購法拍土地時需先衡量,以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